经国务院批准后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下文(税委会[2005]7号),暂停继续执行黄磷出口10%的暂定为税率,完全恢复按20%计征出口关税,执行期为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。 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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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文调整黄磷出口关税
作者:华体会发布时间:2022-03-29 00:39
经国务院批准后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下文(税委会[2005]7号),暂停继续执行黄磷出口10%的暂定为税率,完全恢复按20%计征出口关税,执行期为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。 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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